文化界聯席會議2.0
文化變局論壇 Forum on "For a Bureau,For a Change"
發言紀要

日期:2012年5月12日
時間:12:00-14:30
地點:Loft Stage
會內發言人士眾多,意見大概可分成四個範疇,現歸納如下:
*發言人意見均以個人立場提出,與其所屬之機構或界別無關。
第一類:回應文化局政策範圍及對新政府提出構想
黃銳顯
- 局長人選相當重要,會否約許曉暉參與會議?
楊陽 (Soundpocket)
- 據UNESCO(聯合國教科文組織)對文化提出普世價值包括文化權利及文化多樣性的人權等等。
- 不只是維持現狀,而是要推動文化多樣性等。
- 文化多元要放在更大的語境去詮釋。
鄧凝姿
- 應關注文化權。
林萃光 (浸大/教育界/藝發局顧問)
- 最重要的是如何實行監察制度:是業界?議會?
- 需要香港模式的文化局,因文化土壤有所不同。可參考外地(如英國、台灣)方式但不宜「照辦煮碗」。
黎肖閑
- 我們需宏觀地討論文化,不限於視覺藝術。
- 政府在制訂文化政策有時只幫助年輕人,忽略其他年齡層人士。
鮑藹倫 (藝術界∕文化界聯席會議2.0成員)
- 文化應是生活方式。
- 文化人權應包括生活方式、空氣、空間……
- 文化局要尊重知識份子,才可以推動文人素質。
陳己雄 (太空館館長)
- 文化不限於藝術,小心不要窄化文化局。
- 文化局功能:
- 提供文化環境
- 處理文化資源分配
- 宣傳文化但非有指令地宣傳;
- 保障自由,而不是領導角色。
Franco (自由文化工作者)
- 香港的文化政策一直依附民政。
- 執行者是個案心態,如能在執行其他政策時都加入文化觀點是好事。
陳錦成 (設計∕雕塑)
- 文化局諮詢時間太短,社會討論不足,應盡量延長討論時間。
- 聯席應把討論帶入公眾層面,讓市民知道文化如何影響生活。
- 若沒有好制度,好的人入局後都會變壞。
- 文化局應要處理粵劇界事宜。
陳育強 (中大藝術系)
- 不應該等文化局有完整架構才去行動,凡事一定有過程。
- 我們需要有一個在文化界有認受性代表,有牙力地和政府溝通。
- 聯席亦可作為民間的補充。
- 影響大眾生活的有政府及商界,要游說他們需要部署,而見使用他們的語言,而非對立。
何應豐(戲劇/藝術教育 )書面提交
- 重申對地方法院在「蘇春就案件」結案陳詞中肯定藝術家在公共空間自由演出的公民及文化權利,提昇至落實的文化政策層面;
- 必須提供打破現存基制(包括HAB,ADC及LCSD運作及諮詢的過時邏輯)的策略和出路;
- 口號式的「綱領」沒用,必須透過不同層面重整文化認知和建築經濟以外文化的視界,開拓社群及社會發展的新想像;
- 必須列表份屬「本土」的文化內涵和可重整有異於中國境內城市的「香港價值」,從中延伸可發展的潛力和想像;
- 列舉HAB、LCSD及ADC在執行政策時曾長期碰壁的實例(包括在不同層面上,對一切未能得到其他政府部門理解和合理協作的案例),作出「相關跨局政策」的實在計劃及理想時間表;
- 針對現在行政、諮詢及執行弊端,打開日後組織文化局的相關職務和可能涵蓋工作;
- 邀 請助理署長級別或以上官員進行個別及多方協調式的lobbying及政策會議,商議一切與跨局相關的議題、案例及發展空間,當中範疇可包括:放棄政策顧問 委任制、重新訂定推選諮詢架構、職能及權責的政策、律政處對尋求公平合同協約制訂理應扮演的角色、發展局及旅發局對「文化發展」必須重新具備的「新視 野」、教育局、鄉議局及相關部門對有效運用學校[包括棄置村校]空間及協辦項目的協約空間、社署及房屋署對社區長遠文化發展可扮演的角色、建築署、地政署 及消防署在開拓文化空間上可扮演的協調角色等等。
- 建立「西九文化區」以外的民間文化區域,藉「文化基金」及低廉租約,建立可聚集民間表演及綜合視藝的場域,開放本土藝術文化區(可參考首爾的戲院街);
- 以文學及各式藝術應用於社區文化發展,建立各具特色的社區文化網絡,以開闢針對社會文化及民生問題的「另類出路」;
- 開放古蹟、村校、學校、工廈社區中心及公共空間,給文化及藝術團體和工作者用以孕育未來十年可建構的「新文化領域」。
- 重申藝術對社會文化發展理應扮演的角色(包括作品以外對社群、教育及文化自省的空間和去向)。
第二類:民間如何監察文化局政策/運作
蔡甘銓
- 聯席會若非成為監察組織,一切只是空談。
梁展峰 (藝術中心∕藝評)
- 建議成立類政治組織民間文化局,用民間自治方式處理,以行動去告訴政府會比非議題化好。
蔡甘銓
- 我們可以做一個影子政府。
- (回應陳育強)若聯席沒有認受性?政府不會理會。
- 需要一個怎樣的文化局長?
李民偉 (建築∕ 藝術)
- 要改變,立法局是最基本的地方,但我們在立法局無有能力的代表。
- 議員不明白文化,故溝相當重要。各界別都可為自己爭取,不須等機制完善才去做。
第三類:對文化局的管理及政策執行的意見
陳清僑 (嶺大文化研究)
- 殖民歴史當中,後殖民時期的遺留官僚的架構不利文化政策。
- AO制度將全面影響文化局的方向。
陳己雄 (太空館館長)
- 文化局有好過無,局長會被迫思考甚麼是文化。
- 現今架構裡的人不懂文化,應如何讓專家進入架構,主理該局?
- 很多時候政府都不知道如何取得民間意見,故民間應要有好的機制。
- 聯席該如何歸納?希望是有系統有規章的代表組織。意見才能被政府所接受。
梁展峰 (藝術中心∕藝評)
- 需改變政府對諮詢模式的理解;會否是集體諮詢?
- 要重新檢討資助的制度,是否能反映民間。
- 能否制訂文化或創意指數的參考指標,令文化和其他界別有溝通詞彙?如引入政商民間合作的(應該指減稅)激勵政策?
馮永基 (建築∕設計)
- AO制度有問題:過去多有唸英國文學背景,現在多是MBA,建議投考AO要考文化,可改善文化土壤。
- 在外國,文化官是由心而發地推行文化政策。
- (回應梁展峰)香港稅率低,再提供減稅激勵政策稅收將更少。
小西 (評論及文化研究)
- 台灣5月12日成立文化局同時頒佈文化法令。
- 應思考如何使文化局變成法令,使AO必須要執行。
楊春江 (舞蹈界)
- 需要有來自民間代表在局內,非來自某一界別的利益者,而是知識份子,如法國的思想家、台灣的龍應台。
- 文化局應做一些純藝術的研究,而非文娛康樂性質的供應者。
- 應由上而下,令群眾藝術化,而不是藝術群眾化。
第四類:有關本港文化生態、文化與社會的關係
蔡仞姿 (視藝)
- 文化土壤的培植:所有官員的價值觀文化的醒覺,文化不需和經濟發展其他的掛勾而在於人文本身
- 如何開放私人機構的能量去協調幫助?
- 如何去推動私營機構支持文化?分散文化資源就能與政府對抗。
梁鈞禮 (巧克力劇場)
- 認為香港有文化,如炒樓、囍帖街、永利街亦是一種。
- 望文化局能參與發展局的土地規劃:保留工廈(排練空間)、保留小企業、保留小店。
謝帕齊 (攝影)
- 文化局當中具有價值,但難以討論。
- 認同在政策通過前才能討價還價,否則像環境規劃地政科,由環保變搞核電,到時追悔莫及。
林萃光 (浸大/教育界/藝發局顧問)
- 教育不能完全改變文化土壤,應由政策做起。
- 香港的大學會的文化教育地位低、甚被邊緣化,反之台灣、中國則有文化大學。
- (回應馮永基)文化土壤的培育乃出自內心,考試不能幫助文化。
黃津珏 (音樂界)
- 文化不應只屬於少數有錢人,近期最好玩的文化活動是帶街坊去Artwalk。
- 社區發展要回到基層去討論。
司徒薇 (港大/比較文學)
- 我們圈子裡已改變,要令公眾明白我們,再獲得立法會和媒體重視。
- 要令大眾知道我們並非一個功能組別,而與他們息息相關。
陳景輝 (戲劇)
- 文化界當然需要文化局,但討論過程久缺公義,文化界的訴求可能會引起民間反彈。
- 許曉輝與馬逢國不會有心於文化,一個唱紅打黑,一個只裝飾。
- 我們現在需要一個新文化運動。
陳清僑 (嶺大文化研究)
- 文化土壤亦等同生態,香港現在需要民間參與及認同,才有熱誠去推動。
- 文化局不是分餅局,不能單靠分配資源成事。
- 5月19日相當重要,我們要與市民和政界討論,讓其知道我們並非各自為政,也不同意急於撒銷方案。
Vivian (南華早報)
- 主流新聞界給予文化的版位甚少,會做文化新聞的記者更少。
- 建議多找記者朋友溝通,告訴他們「我們需要甚麼」。
Freddie (演藝學院畢業∕戲劇界)
- 現在才知悉原來文化局不單包括視覺藝術;劇協、西九各集結一群文化人還有香港有文化研究學系及或文化研究課程。
- 令我知道要關心將要成立的文化局。
陳己雄 (太空館館長)
- 藝術工作者與群眾脫離是最大問題,不宜陳義過高。
- 文化局的成立能令兩者有更多渠道,會有好處。
- 除精緻文化當然要做,開放公共空間供團體做文化活動亦有效。
黃照達 (政治漫畫家)
- 文化局具一定政治性,大家要用政治思維去爭取。
- 首先要找出價值是甚麼,然後有理念和策略去開始。
- 要思考政府成立文化局的隱藏目的,可能是為了加諸市民一些價值觀。
- 為免雞同鴨講,爭取時應該有理念及應知己知彼。
楊陽 (soundpocket)
- 不同意文化人是由上而下。
- 示威當中也可展現文化蹤跡。
歐陽檉
- 以往各界別只為一己之利爭取,而今能為大局著想已進步。
- 團結亦為政府所歡迎,即夠牙力溝通。
- 如成立影子文化局希望是持續性的,可以容納不同意見,而且沒有等級制度,保持各人都可自由發表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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